北京:鼓励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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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场站不仅是交通通行空间,更是城市的公共客厅。12月5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近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实施细则》明确了一体化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征收、成本确认、成本转移、土地供应和不动产手续办理等工作程序,鼓励毗邻用地与轨道站点一体化衔接、同步投入使用。
去年年底,随着机场线西延工程通车,既有的北新桥车站作为换乘站之一,也重焕新生。在核心区空间资源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北新桥车站一体化不仅保留了难能可贵的街头绿地,更借助车站建设为周边居民提供急需的配套设施。
“在最初的方案里,车站及附属设施要占用西南街头公园,约3000平方米的公园内安置7个车站附属设施后,空地将所剩无几。”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系统梳理周边空间资源的基础上,方案决定完整保留西南街头公园,转而对西北角的低效公共空间进行改造。车站外挂设施被腾挪到西北角,并融入建筑景观之中,增设的自行车停放处便于交通接驳,连廊空间可供落座休憩,下沉广场还能提供站外安检和车站配套服务等空间。
北新桥站、平安里站、金安桥站……越来越多轨道交通车站不再是单纯的交通“中转站”,而是成为具有复合多元功能的公共空间,以点带面激发城市活力。而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就是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推动本市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工作,针对实际轨道一体化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政策措施。
针对轨道建设与沿线用地规划编制时序不同步情况,《实施细则》要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会同区政府共同编制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同步进行用地梳理、方案研究并形成任务清单,并与街区指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街区控规做好衔接。关于场站一体化方案,轨道交通场站所在街区控规已批复的,依据街区控规编制场站一体化方案;重要场站、重点区域以及街区控规尚未批复的,区政府应结合场站一体化方案编制,同步开展街区控制编制及报批工作,必要的可先行开展场站一体化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
《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区政府将其他区域建设指标及土地成本向轨道场站周边转移,完善“轨道+土地”实施模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区政府编制年度土地资源整理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结合线路一体化规划、场站一体化方案相关要求,加快开展土地资源整理工作,有序供应土地。
“轨道交通与周边用地同步实施,能够有效保证轨道以及周边公共空间的服务品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提出与轨道交通项目密不可分、需同步实施的交通接驳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可由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随轨道交通项目申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同步实施。支持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一体化规划建设提供便民服务,并将相应收益反哺轨道交通。
《实施细则》鼓励毗邻用地与轨道站点一体化衔接,需与轨道项目同期实施的道路、公交场站、交通接驳等交通市政设施,应优先纳入市、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由市相关部门、区政府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加快组织建设,确保与轨道交通同步投入使用。